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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之警示案例(一)
2026-05-13 10:56 林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校保密办现选取一起违规使用微信传输涉密文件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案例,引导全体教职工深刻认识保密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决守住保密底线,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实际工作中,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这样一个保密误区:不小心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送了涉密文件,只要及时“撤回”,就神不知鬼不觉,不算泄密,没有风险。

殊不知,撤回≠安全,撤回≠免责。

认为“发完撤回就没事”是对现代通信技术和保密法律法规的严重误解,微信、QQ中的“撤回”,只是平台的交互功能,对国家秘密没有任何防护作用。涉密文件一经发送,泄密事实即刻形成,后续“撤回”根本无法挽回。

从法律层面来讲,当涉密文件通过微信、QQ发送出去的那一刻,“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且不可逆转,不会因为“撤回”就消除违法性质、免于追责。

从技术层面来讲,“撤回”根本无法彻底清除涉密内容。微信、QQ后台为加速查看,通常会自动下载文件,即使“撤回”,文件可能已永久性地存储在对方设备的缓存中,仍能通过文件管理工具查找到。

典型案例:

2024年,某市某单位发生了一起微信泄密事件。该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手机微信将1份涉密文件拍照并发送至单位的微信工作群中。同为群成员的办公室负责人陶某某发现后,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王某某撤回消息,王某某随即将所有照片撤回。最终,王某某因违规操作被给予警告处分,陶某某则接受了提醒谈话。同时,该单位相关领导也受到了诫勉处理并接受提醒谈话。

保密提醒:

将涉密信息在微信、QQ中发送,本就是“覆水难收”。泄密难控,“撤回”只是掩耳盗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守保密红线:严禁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时刻紧绷保密弦,严防网络泄密风险隐患。

(案例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202659日报道 https://mp.weixin.qq.com/s/zBfILFPOZAlsP2HJL5Q_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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