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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的通知
2016-03-17 10:57  

闽电大〔2016〕20号

 

各部门,各分校、学院、工作站: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教职成〔2016〕2号),《意见》明确了办好开放大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办好开放大学”以来,教育部关于开放大学建设的第一份指导性文件,对我省电大教育转型升级和福建开放大学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了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抓好福建开放大学筹建工作,现就学习贯彻《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要求

各部门、各市县电大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意见》精神。省电大有关部门要将《意见》列入党委中心组、干部培训、部门业务学习、基层电大负责人培训班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邀请专家解读、集中研讨、兄弟电大校际交流等方式,深入领会《意见》的深刻内涵,把握建设开放大学的目标、要求和任务。

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意见》印发,为我校推进福建开放大学建设提供了有利契机,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部门、各市县电大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开放大学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12项主要任务,用《意见》精神指导电大教育转型升级和福建开放大学筹建工作。要以《意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福建开放大学建设方案,谋划好中长期电大教育转型升级,优化福建开放大学建设的思路和举措。福建开放大学建设十四个重点项目组要根据《意见》的精神,修订项目实施方案,对接教育部的要求,加快项目落实,强化内涵建设和办学条件建设,争取今年内基本达到挂牌成立福建开放大学的基本条件。

三、加强对《意见》的宣传工作

全省电大系统要积极把握《意见》下发给电大教育改革发展带来的有利契机,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多方面支持,促进困难解决和事业发展。各部门、各市县电大要积极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做法和成效,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通过省电大官方网站、《情况通报》等载体进行交流,营造良好氛围。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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